(川发改招管〔2018〕18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通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诚信建设,确保市场主体平等、便捷、正确地获守信息,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采购法执行条例》、《四川省国度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招标布告和公示信息颁布治理法子》蹬仔关划定,结合我省现实,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合用本法子。
本法子所称的招标投标信息蕴含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主张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项目招标布告和公示信息,以及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息。
项主张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是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主张审批、核准、登记信息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岀的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布告和公示信息是指资格预审布告、招标布告(蕴含招标前提、项目概况与招标领域、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汇报、评标汇报关键内容(含开象征录、被否决投标及原因、综合评分单项得分及汇总得分)、中标候选人(蕴含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掌管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前提、提出异议及投诉的渠路和方式)、中标了局、签定合同及推广情况等信息。
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息是指招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利害关系人和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依法该当予以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布告和评标公示等信息,除涉及国度奥秘和贸易奥秘的内容表,应至少在我省指定的《全国公共资源买卖平台(四川。╤tp://ww. Scggzy. gov. cn,以下简称省指定媒介)按划定体式实时自动公开,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买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买卖平合汇总颁布。按划定必须在国度指定媒介颁布的,应同时在国度指定媒介颁布。在各级公共资源买卖中心进行买卖项主张招标布告、公示信息,应通过该买卖中心的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合录入后交互至省指定媒介核验颁布;谜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展信息公开渠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主张审批、核准、登记信息,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誉信息公示工作执行规划》(川办函[2016〕81号)进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单元)门户网站及本级当局门户网
站进行公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律例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依照法按时限和理由予以回答。成立健全招标投标信誉系统,成立美满行业“黑名单”造度,对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将其列入“黑名单”,执行重点监督查抄和造约惩戒,并向社会布告其严重违法行为信息。
市场主体信息由有关市场主体依照有关划定进行公开。
国度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表的其他项目招标投标信息按国度有关划定颁布。
第四条 省指定媒介颁布招标投标信息,不得收取用度或者变相收取用度。
第五条 假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主张资格预审布告、招标布告,该当使用省发展鼎新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造订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尺度文本中的资格预审布告、招标布告体式并切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一步的细化要求;假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主张评标了局公示和合同布告,该当使用省发展鼎新委统一造订的评标了局公示尺度文本和合同布告尺度文本(见附件)。
第六条 自行招标的,由招标人颁布招标投标信息。招标人该当向指定煤介提供交易牌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核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鲜章)等证明文件,拟颁布的招标投标信息文本该当由招标人的重要掌管人署名并加盖公章(原件)。
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颁布招标投标信息。招标代理机构该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菅业牌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核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鲜章)等证明文件,招标人的授杈委托书(原件),拟颁布的招标投标信息文本该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掌管人署名并加盖公章(原件)。
招标代理机构不推广职责而给招标人造成侵害的,该当承担民事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知路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依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招标人知路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违法不暗示否决的,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连带责任。
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称招标人。
第七条 招标人以网络大局递交应颁布的招标投标信息,应选取电子署名和签章。
第八条 招标人在分歧媒介颁布的统一招标项主张统一招标投标信息,内容该当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指定媒介颁布的为准。
第九条 已颁布的招标投标信息如有谬误、遗漏需更正的,招标人应在原颁布媒介颁布更正的内容、原文的内容、更正后的齐全文本并注明原因。
第十条 招标人该当保障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内容的真实、正确和齐全,不得隐瞒、曲解该当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 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四川省国度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将数据电文大局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按划定加载至电子买卖平合,在资格预审布告和招标布告划定的文件发放期限内,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市场主体均可免费注册、登录、查问和获。ㄏ略兀┑缱诱斜晡募。
电子招标文件不得含有涉及国度奥秘测绘成就的部门,潜在投标人因假造投标文件必要查看和复造的,可直接联系招标人并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以及有关著述权;ひ。
第十二条 招标人该当自收到评标汇报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省指定媒介上颁布,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尝试电子评标的,招标人该当自收到评标汇报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了局在省指定媒介上颁布,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尝试电子评标的,评标了局作为评标汇报的一部门,由评标软件自动天生,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署名和签章确认。公示评标了局应严格按尺度文本执行。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应严格按中标候选人公示尺度文本执行。
第十三条 原评标汇报的任何被更改,招标人都该当重新公示评标了局并注明原因。
第十四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度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该当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涵省指定媒介上布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度奥秘、贸易奥秘的内容之表。合同涉及国度奥秘的内容,由招标人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旧国度奥秘法》等司法造度划定确定。
合同布告的内容应严格按国度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布告尺度文本执行。
第十五条 省指定媒介颁布的招标投标信息内容该当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发生遗漏、谬误的,省指定媒介该当实时纠正,重新颁布。
第十六条 拟颁布的招标投标信息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省指定媒介应要求招标人实时予以更正、补充或调整,未更正、补充或调整的,省指定媒介不得颁布。
(一)字迹潦草、吞吐,无法辨认的;
(二)颁布的招标投标信息未使用尺度文本的或对尺度文本中不允许批改的部门进行批改的;
(三)提供的资料不切合本法子第六条划定的。
第十七条 省指定媒介的名称、住所等发生调换的,应实时布告并向省发展鼎新委登记。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布告或招标布告、招标文件已经颁布至开标之日内不得删除、撤销、屏蔽或断开链接。
招标投标信息必要电子署名认证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该当妥善保留与认证有关的信息,信息保留期限至少为电子署名认证证书失效后五年。
招标人应按国度档案局《企业文件资料归档领域和档案生活期限划定》等划定的期限治理好合同及为签定合同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合同推广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正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公共资源买卖服务机构应按国度档案局《机关文件资料归档领域和文书档案生活期限划定》等划定的期限治理好公共资源买卖活动中获取的业务文件资料,蕴含本法子划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开标评标抽取评标专家现场灌音录像和电子买卖系统存储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汇报等,并按《当局信息公开条例》和本法子的划定推动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九条 招标人未按划定颁布招标投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发展鼎新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处罚。
第二十条 指定媒介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应予纠正;司法、律例有划定的,按划定处置:
(一)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投标信息颁布用度的;
(二)无正当理由回绝颁布招标投标信息的;
(三)不按本法子的要求颁布招标投标信息的;
(四)名称、住所发生调换后,没有实时布告并登记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元或幼我以为招标投标信息颁布活动不切合本法子有关划定的,可按有关划定向县级以上发展鼎新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十二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表国当局贷款、增援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信息颁布还有划定的,合用其划定。国务院各部门直收受理的招标投标项目,其招标投标信息的颁布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二十三条 本法子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法子的通知》(川办函[2016]24号)同时废止。